來源:四川省生態環境廳
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不容樂觀,部分地區污染較為嚴重,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。2016年國務院印發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全面向土壤污染宣戰。2019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正式頒布實施,提出堅持預防為主、保護優先、分類管理、風險管控、污染擔責、公眾參與的原則,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。2019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時強調,要深入抓好生態文明建設,堅持上中下游協同,自覺強化“上游意識”,擔起“上游責任”,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,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。國家“十四五”規劃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,不斷改善空氣、水環境質量,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風險。四川省“十四五”規劃提出強化土壤環境風險管控,筑牢長江、黃河上游生態屏障。
四川省是長江經濟帶“九省二市”的源頭省份,是長江、黃河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區。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,全省土壤污染點多、面廣,部分區域歷史遺留問題多、土壤污染隱患突出。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,還存在監管能力不足、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、治理與修復技術不成熟等問題,開展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風險管控區建設,將在充分分析全省土壤污染現狀及風險隱患基礎上,探索土壤風險管控模式,全面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。
四川省長江黃河上游風險管控區建設期為2021年—2025年,將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、風險管控與修復、監管能力建設、管理制度和政策創新、基礎研究和適用技術研發以及污染防治產業鏈等方面積極探索。制定全省土壤環境風險“一張圖”,實施土壤風險分區分級管理;完善土壤環境信息大數據平臺,開展農用地、污染地塊和在產企業土壤環境全過程動態監管;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縣(市、區)作為分區管控先行試點區,探索不同區域土壤環境管控模式。到2025年建立全面、系統、動態的土壤污染排查、預警、管控機制和相應的管理、技術、能力保障體系,形成可復制、可推廣的四川土壤風險管控模式。